違章建築可以強制拆除。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作出責令違法建築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接到決定後不停止施工,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二、違章建築有哪些?
下列情形屬於違法建設:
1.未經批準或者許可規劃建設的建築物;
2.未經許可改變建築許可證規定類型的批準建築;
3.騙取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建設的建築物;
4.短期建築作為長期建築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三、強拆的程序是什麽?
強制拆遷的程序是:
1.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
3.服務決策;
4.拆遷人應當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
5.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實施措施,做好最後壹次被拆遷人的說服工作;
6.張貼強制拆遷公告;實施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