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交叉路口或者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行人穿越機動車道,應當通過人行橫道設施;沒有人行橫道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要觀察車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要在車輛接近時突然加速穿越或倒退、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