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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非法占用耕地

建房占用耕地的處理方法如下:

1.占用耕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征用耕地的補償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3.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4、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5.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由征用表根據被征用的耕地數量劃分。

占用耕地建房是違法的,國土部門可以拆除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耕地上建房應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未履行有關手續,在耕地上私建房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總結壹下:對於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應當退還所占用的土地,並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如果他們對處罰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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