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國的政治實踐,違憲審查的方式主要有:1,具體違憲審查,又稱“附帶違憲審查”。司法機關審理具體訴訟時,法官對適用的法律、法令是否符合憲法作出具有約束力的判斷。2、抽象違憲審查,即由憲法法院或專門的憲法監督機構對法律是否違反憲法做出壹般性的判斷。在各國的政治實踐中,違憲審查分為“事前審查”和“事後審查”事前審查又稱為預防性審查,即法律、法令、法規生效前的審查。事後審查又稱懲罰性審查,即法律、法令、法規生效後的審查。實施事後審查應在壹般法未引起具體訴訟的情況下進行,且必須在政府或議會要求下進行。任何被憲法法院宣布違憲的法律都將失去法律效力。3、憲法訴訟引起的對法律的合憲性審查,即任何公民都有權以某項法律、法令或行政行為違反憲法規定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及其權利不受侵犯為由,向憲法法院提起“合憲訴訟”,要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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