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用畢業證威脅學生是違法的。畢業證書是證明學生按國家要求完成學業,經考試合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準予畢業的文件。老師無權扣留他們。學生和教師違法,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投訴。如果老師私自扣留客戶的畢業證,並以金錢或其他交易相威脅,客戶也可以報警。
法律客觀性: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學生認為學校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投訴。教育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管或者處理投訴、申訴過程中,發現學校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或者未按照本規定履行相應義務,或者學校自行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規定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改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