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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違約行為

法律分析: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當事人壹方違約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壹方當事人預期違約時,可以堅持合同的效力,因等待而要求或等待另壹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看看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改變,再決定是否采取相應的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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