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處罰告知書:只起到告知的作用,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同,沒有法律效力。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機關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作出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