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復議流程如下:
(1)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知道後60日內向作出該行政行為的部門申請復議;
(2)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時,可以在三日內申請復核,也可以直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壹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有異議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出復審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壹事故的復查限於壹次。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材料移送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違法復議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交通違法行政復議,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駕駛證、行駛證、行車記錄儀視頻等相關資料;
2、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
3.提供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簡易交通管理程序處罰決定書復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