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哪個部門負責安全生產?

哪個部門負責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如下:1。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2、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名勝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機構;3、國務院應急管理部依照有關法律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4、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如下: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法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3.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4.生產經營單位工會應當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的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應急管理部提出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計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上一篇:金華最低工資標準2022
  • 下一篇:考研小抄作弊判幾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