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上壹年度或本年度在本省新註冊企業納稅總額在654.38+0萬元(含)以上;
(二)企業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壹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在5人(含)以上;
(三)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海南省小客車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在本省註冊登記的單位沒有其他應當報廢且未註銷的機動車。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壹)企業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上壹年度或本年度在本省新註冊企業納稅總額在654.38+0萬元(含)以上;
(二)企業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壹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在5人(含)以上;
(三)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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