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進壹步完善法律法規和體制機制,保障社會組織依法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權利,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系,推動社會組織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是加快社會組織立法、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集懲罰、矯正、教育、救助於壹體的社區矯正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刑罰執行制度中的壹項重要制度安排,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教育改造人的優越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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