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民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2.申請社會保險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3.申請撫恤金和救濟金。4.請求贍養費和扶養費。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2)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7.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8.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9.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自訴人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公訴的。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1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應當提供法律援助。Y7W法律法規網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內指定法律援助人員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決定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材料或者作出說明的,視為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