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司機立即離開;
2.駕駛人不在場或者拒不離開,駕駛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交通警察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有權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哪些違規會被扣分?
1,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輛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