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募集基金產品的設立條件如下: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從事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業績良好,財務狀況和社會聲譽良好,資產規模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無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公募或者私募方式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文章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受托責任。
通過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其基金份額享有收益、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二、公募基金產品的分類是什麽?
公開發行的基金產品分類如下:
1,貨幣基金;
2.股票基金;
3.混合型基金;
4.債券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