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章作業是勞動者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交接制度等勞動生產崗位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違章作業具體包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不當,不遵守工作場所安全操作規程,不執行安全生產指令。三違是生產作業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種現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應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二、如何處理舉報車輛違章
1.車主需要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到車輛違章所在地,或者車輛註冊地的任何壹個交警隊或行政綜合處理大廳接受處理;
2.如果沒有違章罰款,可以直接在工行自助繳費機或網上繳納罰款;
3.如果有扣分,必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扣分後才能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