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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沒有法律效力的借條?

法律分析:1。借款人是在借款人受到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的情況下,在沒有借款人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簽署借條的。二:大額借條無佐證,超過5萬的借款除了借條還需要銀行轉賬證明或者證人。三。由10歲以下具有匿名行為能力的人簽署的借據被視為無效。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借條不符合其年齡特征,18以下、10歲以上簽署的借條價值較大。五:逾期借條,借款時間三年到期,無法證明這期間要債的借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壹條當事人壹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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