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政策是被征收人按照貨幣安置、產權調換的政策,將規劃的住房轉換為貨幣,以房票的形式發放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向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下同)的壹種住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選擇結清房票的,視為放棄房屋產權調換。房票是征收人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補償權益進行貨幣量化後,向被征收人出具的購買房屋的結算憑證。房票樣式統壹制定。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新購房屋內辦理子女入學手續。新購房屋交付使用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拆遷住宅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金額、安置房面積和位置、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四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管理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保存證據。
第十五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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