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止行政拘留
申請人:xxx,男,漢族,X+0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鄉X村。
申請請求
請求暫緩執行xx公安局X公(大)銀行處罰決定書第號。20xx13。
事實和理由
20xx年7月25日,xx縣公安局作出X公(大)罰決定第號行政處罰決定。20xx13,決定對申請人行政拘留10日。現申請人已依法向xx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七條的規定,現請求妳局暫緩執行對X公(大航)號處罰決定的拘留決定。20xx13,請妳局批準。
我在此傳達
Xx縣公安局
申請人:
2004年7月
行政拘留是壹種重要而常見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時間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壹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警告和罰款處罰不足以處罰。因此,法律對其設立、實施條件和程序都有嚴格的規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五十條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地點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被處罰人拒絕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