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借據是指偽造、變造借據,達到詐騙目的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人民群眾使用的票據、憑證、印章、表格、賬簿、存折、合同、收據、借據等財務會計憑證或者其他重要文件,情節嚴重的,以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罰。因此,偽造借據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虛假訴訟是指基於虛假事實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誣告、教唆他人誣告、陷害他人,情節嚴重的,以誣告、陷害罪定罪處罰。因此,虛假訴訟行為應認定為誣告陷害罪。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綜上所述,偽造借條和虛假訴訟都是觸犯刑法的行為,都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壹以捏造的事實進行虛假訴訟罪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