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火葬制度。除因風俗習慣不適宜火葬的少數民族外,應當實行火葬。農村居民死亡後,不火化而掩埋屍體是違法的。在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進行土葬並不違法。
對不火化不安葬的處罰是:不按規定就近火化的,責令限期火化,逾期不履行的,強制火化,並處火化費用三至五倍的罰款。
我國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的殯葬管理。
火葬,俗稱“火葬”、“熟葬”或“焚屍”,是處理屍體的壹種方式。具體來說,就是把屍體燒成灰燼,然後放在容器裏,埋在土裏,撒在水裏或空中,甚至用火箭射向太空。我國提倡火葬,建國後出於保護耕地、節約土地資源等原因,壹直提倡火葬。
禁止在下列地區修建墳墓:
1,耕地和林地;
2、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3、水庫、河流堤壩及水源保護區附近;
4、鐵路和公路幹線兩側。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人口密集、耕地較少、交通便利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
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