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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和包庇罪的區別

主要元素不壹樣。前罪是壹門特殊的學科;後壹種犯罪是壹般主體。作案時間不同,前罪只能在偵查和審判階段作案;後壹種罪行可以在罪犯被逮捕和監禁之前犯下,也可以在他被逮捕和判刑之後犯下。

法律分析

偽證罪是指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行為。對國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當事人的人身權利有著嚴重的危害,所以國內外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而為之作偽證,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包庇犯罪只能通過行為方式實施。單純的不作證、沈默或者不出庭作證,不屬於“作偽證包庇他人”的行為,不構成包庇罪。屏蔽對象的情況不壹樣。前罪掩蓋了偵查、審判過程中尚未逮捕、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後壹種罪行可以掩蓋尚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已定罪的囚犯或服刑期間逃跑的罪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條* * *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處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作偽證進行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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