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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委托合同的法律風險

1.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損失的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應當充分了解處理委托事務可能對受托人造成的損害,明確防範這些風險的措施,並告知受托人風險及防範措施,確保處理委托事務不會對受托人造成損害。2.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兩個以上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前,可以約定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方式及其責任。三。委托合同終止法律風險的防範:委托人和受托人員事先預測影響委托事務處理的各種因素,然後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處理委托事務,盡可能避免委托合同的終止。如果因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必須終止委托合同,他們應盡力避免和減少因終止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四。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的法律風險防範: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表人或清算組織應在委托人做好善後工作前采取必要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930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遭受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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