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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法律分析:1。委托合同是承諾合同,具有強制性。委托人將自己的事情委托他人處理時,受托人只能允許其達成協議。受托人作出承諾時,委托合同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單向免費合同,也可以是雙向有償合同。壹切屬於民事日常生活和活動的東西,通常都是自由的單方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委托方才成為有償雙向合同。

3.委托合同的客體是處理事務的行為,委托合同只強調處理事務的目的,而不是完成事務和取得結果的要求。委托合同不適用於個人性質的行為和履行個人債務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特定事務,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壹般事務。

第九百二十壹條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並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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