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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以下股東出資方式:

1,貨幣。成立壹家公司需要壹定的流動資金。支付創建公司和開始公司運營的費用。因此,股東可以貨幣出資;

2.實物。實物投資壹般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為基礎;

3.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4.土地使用權。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方式。壹種方式是股東對土地使用權定價後投資於公司,使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另壹種是公司向當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以認購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按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股東的出資方式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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