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公證需要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受托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壹般可以提供復印件,不提供原件);
3.委托書(A4紙大小,打印委托內容);
4.委托人親自去公證處,當著公證員的面簽委托書(受托人不用去)。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證委托書可以在公證處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七條
公證機構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市轄區設立;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壹個或者多個公證處。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分層次設立。
第二十五條
申請公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
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