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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書需要蓋章嗎?

法律解析:1,授權委托書是指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為行使其合法權益,委托人行使權力時需要出示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如果委托人做出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被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權益範圍內,被代理人行使的壹切職責由被代理人承擔,被代理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2.如果是公司或單位委托給個人的,需要委托人加蓋公司公章;如果是個人之間的委托,需要去當地公證處辦理委托證明。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二條由當事人住所地或者法律行為、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房地產轉讓的公證事項,由房地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但遺囑、委托、聲明中涉及房地產轉讓的除外。辦理授權委托書公證需提交以下材料:1、自然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法人資格證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2、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3、委托書文本(即授權事項,最好與工作人員溝通,盡量細化授權事項。避免只寫全權委托書)4。申請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如果涉及產權關系,產權證明(如股票、銀行存折等。)必須提交。5.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除了壹般的授權委托書公證外,如果是車主在國外作出的公證文書,還需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對車主在香港、澳門作出的授權委托書公證進行認證,並需要加蓋中國法律服務(港澳)有限公司轉遞的公證文書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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