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對違法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處以罰款,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從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和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並根據汙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費用、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壹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
問:緬因州對犯罪學的發展有什麽貢獻?
答:梅因運用歷史和比較的方法研究刑法,取得了以下成果:(1)梅因區分了犯罪和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其標準是侵權的對象不同,犯罪是對國家和社會實施的犯罪,侵權是對個人實施的犯罪。其次,兩種方法不同。因為犯罪。被專門機構處罰的;對於侵權行為,受害人可以提起普通民事訴訟。所以在梅因看來,古代社會早期只有侵權法,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