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挖鳥案引起轟動。2065438年7月65438日,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壹學生閆和朋友王亞軍在河南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挖出兩窩鳥***16,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購鳥者,獲利1080元。同年,他們被逮捕。
事件背景
河南所謂“大學生挖鳥案”實際上是“閆、王亞軍非法獵捕、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顏原本是鄭州某職業學院的學生。輝縣市法院經審理,認定顏犯有兩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顏上訴後,新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2016年4月26日,新鄉中院駁回閆父親閆愛民的再審上訴。程序上,“大學生挖鳥案”已經塵埃落定。
嚴在被貼上標簽的“大學生挖鳥案”中被判10年半,按照很多人的自然理性,顯然太重了。特別是相對於某些官員貪汙幾千萬元,只有10年刑期,相當容易給人壹種司法“寬官嚴民”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