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廣州中院訴訟服務中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設施完備、服務到位”的工作目標,整合司法資源,前移工作平臺,拓展服務範圍,努力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公開、動態、透明的訴訟服務。訴訟服務中心提供分流、登記立案、訴前聯合調解、小額速裁、材料移送、電子送達、案件查詢、判後答疑、聯系法官、接待信訪等26項訴訟服務。為進壹步提高訴訟服務質量和效率,廣州中院進壹步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措施,積極建設網上訴訟服務中心,將訴訟服務的所有功能延伸到互聯網上,與訴訟服務大廳、12368熱線、移動通訊平臺* * *壹起,形成面向社會的多渠道、壹站式、全方位的“訴訟服務中心”。同時,通過網上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院特色工作,進壹步增進法院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和溫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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