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麽要立案?加強對建築合同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護建築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自行辦理施工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五日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為了便於管理,防患於未然,杜絕可能出現的嚴重後果(我認為。。。)
4.妳說的實際合同應該叫消極合同(有些業主,由於種種原因和客觀原因,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標文件簽訂了“積極合同”,在實際施工活動中私下簽訂了雙方認可的“消極合同”,在內容上違背了原合同,形成了違法合同。這種工程承包雙方責權利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5.如何處理糾紛請參考/folder 14/thes 1300/show content/show content . PHP。contentid = 4634 & ampTablename=article的“IV。無效施工合同的處理”和“五、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實體審理中的若幹問題”
6.據我所知,分包合同也是有備案的,只是可能各地不壹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