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有哪些不能減刑的情況?

有哪些不能減刑的情況?

法律解析:減刑是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對其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壹種制度。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壹般不適用減刑。在緩刑考驗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相應減刑、縮短緩刑考驗期。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壹半,相應減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於壹年。犯貪汙罪,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或者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決定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 上一篇:王安石以“三不足”的精神推行新法,遭到反對派的強烈批評。王安石變法中,有(1)青苗觸動了大地主大貴族的利益。
  • 下一篇:中國刑法的溯及力采取的是寬嚴相濟的原則。妳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