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住宅停車位如下:
(1)居住區停車位應優先滿足居住區業主需求,不得以“只賣不租”為名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2)車位出售原則上實行“壹戶壹車位”。車庫數量不能滿足項目業主需求的,開發企業應當通過招標、滾球等公開方式出售或出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276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第114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2.專門為小區管理和交通秩序制定的車輛停放管理制度是什麽?
1.車輛進出停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車主和管理員會對登錄內容進行核實;
2、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
3.車輛停放後,拉起手剎,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有報警聲的防盜鎖,不要在車內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4.停車場應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和場地上的標誌行駛。車速低於10 km/h時,禁止鳴笛。
5.禁止修車、洗車、試剎車、學車等有安全隱患和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6.不要在停車場停放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造成危險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