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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古羅馬法系是大陸法系的源頭?

現實中確實有古羅馬法系是大陸法系源頭的說法。事實上,是古埃及人和古希臘人對大陸法律制度做出了貢獻。古埃及和古希臘是最早有法律制度的國家,當時的法律制度比較完善。只是後來羅馬人征服了他們,然後他們研究了他們的法律,漸漸的就有了大陸法系。後人漸漸忘記了法律的起源,幹脆把起源叫做古羅馬法制。而忘記了它其實是古埃及和古希臘的文明成果。

事實上,更準確地說,真正的法律起源是古埃及。這麽說就要提到壹個人,那就是梭倫。據《希臘羅馬名人錄》記載,梭倫早年因為想做生意,喜歡到各國闖蕩。在這個過程中,我受到了當時很多先進國家文明的影響,我喜歡研究這些國家,比如亞洲,埃及等等。其中埃及的法律文明影響了梭倫,梭倫也研究了埃及,後期在雅典建立了法典。其實仔細研究的話,和古埃及法老博科裏斯的法律有很多相似之處。

後來隨著古埃及和古希臘國力的衰落,又有壹個國家強大起來,征服了他們。這是古羅馬。古羅馬也是當時文明的代表國家,願意學習對他們有價值的文明。還有後來人們認為是起源的古羅馬法制。

至今人們提起法律還是會想到古羅馬。可見,在法律方面,大陸法系深受古羅馬法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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