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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勞動合同中不繳納社保的條款無效,因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合同中約定不繳納社保的條款是違法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二)患病或者受傷的;

(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軸承。

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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