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不立案和不立案的區別

不立案和不立案的區別

法律分析:不予立案是基於起訴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而產生的法律後果。投訴的格式和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檢舉人是自然人的,未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的;原告為法人,未提交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委托他人代為起訴或者告知,未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知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的;沒有提交支持申請的基本證據材料(如結婚證或離婚案件中事實婚姻的證據)。不予立案是指某壹行為未達到立案追訴的標準,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不提起民事訴訟意味著管轄權錯誤或者上訴不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 上一篇:違憲和違法的區別。
  • 下一篇:未成年人受侵害後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