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五條還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本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並得到鞏固和發展。
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打敗了帝國主義和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加強了國防。
經濟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顯著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