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過度勞累導致的心血管疾病及其造成的傷殘不被認定為工傷。所以在單位工作時間突發腦溢血不屬於工傷。具體原因如下: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過勞死”的概念。類似的情況,只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才能認定為工傷並獲得賠償。也就是說,在我國的法律中,只有因過度勞累導致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工作中突發疾病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