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賦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指控為自己辯護的權利。這種辯護權的設立和行使,其任務和目的是反駁指控,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論證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相關法律,防衛主要有三種:正當防衛。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自我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托合同,由他人代理。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法院指定辯護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