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制定:要制定涉外法治政策,明確政府的態度和立場,為涉外法治工作奠定基礎。
2.法規建設:要完善涉外法規體系,特別是適用於涉外領域的法規體系,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規範。
3.司法制度建設:要建立涉外司法制度,包括涉外法院、涉外檢察機關、涉外法律援助機構等。,為維護涉外合法權益提供支持和保障。
4.法治宣傳教育:要加強涉外法治宣傳教育,提高人民法律意識和素質,增強對國際法和國際規則的認識和理解,加強對外交流合作中的法律風險控制。
5.涉外法律服務:提供涉外法律服務,包括涉外法律研究、涉外法律援助和涉外法律咨詢,為涉外企業和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深化對涉外法律領域的認識和理解,吸收和借鑒國際先進法治經驗,提高我國在涉外法治領域的地位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