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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原告多次去法院索要傳票,開庭前1天通知法院合法嗎?

法院傳票是法院根據案件的進度,尤其是被告是否至少收到起訴狀、受理案件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來決定的,並不是原告催促的問題。依法聯系不到被告,被送達傳票就不能上法庭。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壹般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時提交,而不是等待法院通知開庭審理。不早提交是妳自己的問題。民事案件的法庭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壹)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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