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未粘貼臨時號牌上路行駛的,扣12分,並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新車臨時牌照不超過15天,車主應及時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使用正式牌照。到期後將面臨暫扣車輛,罰款200元,扣12分的處罰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或者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二、交通違法行為有什麽特征?
交通違章有以下四個特點:
1,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國家和公民利益的危害性;
2.行為的違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為管理道路交通而制定的行政法規。違反它就是違法;
3.行為情節輕微。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通違法行為屬於輕微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刑事處罰;
4、行為要受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要受處罰,實施處罰必須是法律授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公安機關,處罰類型只能是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