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者填制的憑證,用於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號、填制和受理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檢查人簽章。
原始憑證有很多種,發票、收據、提貨單、銀行結算憑證、各種報銷單據等。原始憑證根據來源不同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國外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自制憑證根據反映業務的方法不同,可分為原始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現金收據、銀行結算憑證、材料收據、領料單、發票等壹次性憑證。,以及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等。匯總原始憑證,如“出庫匯總”、“薪資結算匯總”。對外原始憑證是發生經濟業務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供應商的發票等。
各種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單據,如工單編號、購銷合同、采購申請單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作為記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