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 (六)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民法中近親屬的法定範圍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刑事訴訟法》中近親屬的範圍包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 (六)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