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精準扶貧的標準

精準扶貧的標準

法律分析:壹是精準識別,這是精準扶貧的前提。通過有效和合規的程序確定誰是貧困居民。總的原則是“以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準確認定,動態管理”;開展逐村到戶的貧困狀況調查和建檔立卡工作,包括群眾評議、入戶調查、公示、抽查和信息錄入。總之,無論哪種方式認定,都要充分發揚基層民主,發動群眾參與;程序透明,把認定權交給基層,讓同村的人按照自己的“標準”去認定誰是窮人,保證貧困戶的認定透明、公開、相對公平。

第二,精準幫扶是精準扶貧的關鍵。貧困居民認定後,根據貧困對象的貧困狀況設定責任人和救助措施,確保救助效果。就準確的家庭到個人而言,關鍵點是:

第三,精準管理是精準扶貧的保障。

法律依據: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堅持扶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查,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機構或者管理人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社會救助工作。

  • 上一篇:法律上的近親屬範圍包括哪些人?
  • 下一篇:半路救人,放棄違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