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法國民法典是典型的權利本位法,它以契約自由、私權不可侵犯和過錯責任為基本原則,真正確立了民法的權利本位。作為權利本位法,民法的規範基本上是授權規範。它確立了壹種客觀權利,個人完全可以按照民法規範的指引,將自己的合法權利轉化為自己的主觀權利。民法的整體風格是以權利為中心設計和安排的。
2.壹、法律至上:我國法治的理性原則。
二、立法民主:中國法治國家的首要環節
三、法治的完善:中國法治國家的形式要求
第四,司法公正:中國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動詞 (verb的縮寫)制約權力:中國法治國家的重要標誌
不及物動詞維權:中國法治國家的法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