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凍結銀行卡的法律規定

凍結銀行卡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才能要求銀行凍結其賬戶。凍結期最長為6個月,到期後自動解除凍結。壹旦執法機關要求的凍結期限到來或收到解凍通知,銀行將立即解凍。銀行凍結資金的原因只能是收到了法院、檢察院等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可以申請訴前保全,然後在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 上一篇:什麽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記賬憑證?
  • 下一篇:法律系和戲劇表演系哪個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