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中,未成年犯是指18周歲以下的人。如果這些未成年人犯了刑法規定的罪,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未成年犯的處罰有多種,包括但不限於警告、罰款、拘留、管制、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緩刑等措施。同時,未成年犯的刑事責任能力和刑罰適用也會因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此外,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制度也有明確規定。與成年罪犯相比,未成年罪犯在訴訟程序、審判程序、審判組織等方面將得到特殊的保護和照顧,刑罰的執行將受到更加嚴格的限制和監督。
如何界定未成年犯的刑事責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壹般被認為無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視為減輕或者減輕情節,情節特別嚴重的除外。
我國法律對未成年犯的刑事責任能力和刑罰適用有明確規定,也有相應的特殊保護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九條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在法定刑幅度內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