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輕微故意傷害造成的重傷壹般不需要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壹般來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除外。這意味著,如果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可能導致無期徒刑或死刑,那麽該案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其他更高級法院審理。
但對於壹般的故意傷害案件,即使涉及未成年人,通常也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會考慮未成年人的年齡、犯罪性質、情節等因素,以及被害人的傷害和賠償情況,以決定適當的判決。
需要註意的是,由於地域、案件性質等因素,法律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更具體的法律建議,請咨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
綜上所述,輕微故意傷害是否造成重傷需要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壹般來說,基層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有管轄權。但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相關法律和案件事實來確定。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