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不允許吸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吸煙、不飲酒,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營造良好、和諧、文明的家庭環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
國家采取措施,引導、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的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承擔,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
第二,如何懲罰青少年犯罪
1,已滿十六周歲的,負刑事責任;
2、未滿16周歲已滿12周歲,犯有特定種類的罪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
4.不滿十八周歲的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