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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打官司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只有年滿18周歲才能獨立行使訴訟權利,否則應當由監護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如果妳未滿18歲,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妳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向我們的辦公室申請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提出申請,法律援助將由專業律師提供,免費為其采取法律行動(法律援助方式)。

凡符合下列侵害未成年人權利案件類型之壹的,均可適用:以未成年人為被害人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以未成年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案件非常復雜,需要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未成年人受重傷,當地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案件;具有公益訴訟性質的案件,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的案件;跨地區或跨省案件;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具有研究價值的典型輕微病例,如因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病例。需要出庭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或者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向省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申請法律援助。援助批準後,代理案件的律師將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律師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接受受援人的其他資助。救助範圍內律師實際支付的辦案費用將由未成年人維權網律師辦案基金項目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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